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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淳光律师

  • 律所: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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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辩护人如何辩护 刑事案件指派辩护词范本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1日 来源:上海辩护律师
[导读]:   文淳光律师,上海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

  文淳光律师上海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案件中辩护人如何辩护

一、刑事案件中辩护人如何辩护

1、要善于准确归纳并找出辩护的法定理由。

我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也作了内容相同的规定,只不过是该规定不仅对律师适用,对非律师的其他辩护人也同样适用。

2、不要忽视对被告有利的酌定情节。

相对于法定情节而言,酌定情节指的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依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可以酌情考虑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3、要敢辩、善辩和明辩。

敢辩与善辩、明辩并不矛盾,而是相辅相成的。敢辩而不善辩,就会造成辩护可听不可取;善辩而不敢辩,人们听来会感觉辩护观点圆滑有余,份量不足;善辩而不明辩,其辩护结果则让人不知所言何意,所指何物。若把敢辩、善辩、明辩结合在一起,则会让人感知你的辩护既有独立见解,又言词得体,更是目标明确。据我所知,当事人对辩护律师最有意见的是不敢辩,最抱怨的是不明辩,最挑剔的则是不善辩。

4、切忌歪辩、乱辩和错辩。

5、律师辩护应尊重委托人或被告意见。

二、辩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三十四条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身份证明和辩护委托书。

以上提供的这些资料应该是每一位专业的辩护人都非常清楚的辩护常识,比如说犯罪嫌疑人根本就没有认罪,但辩护人却在辩护理由中阐述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良好的话,这种乱七八糟的辩护方案就很容易让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产生一种排斥的态度。

刑事案件指派辩护词范本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指派辩护词范本是怎样的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成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 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其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约见证人、庭审、质证,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所指控被告人 所涉嫌的罪名,存在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况,理由如下:

一、本案关于被告人 有罪的几个主要证据均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

1、关于 公安局 分局交通支队出具的第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关于交通事故基本事实部分:

第二、交通事故形成的原因分析错误:

第三、适用法律错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程度,确定当事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逃逸是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关于证人证言真实性存在如下问题:

3、关于 公安局 分局法医检验鉴定所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书,存在如下问题:

首先,

其次,

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1、从主观方面看:被告人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2、从客观方面看:被告人客观上无违法行为

3、从因果关系方面看: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死亡系被告人驾车拖带所致

根据我国《刑法》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系过失犯罪,结果犯罪。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驾车辆与受害人接触致死的结果。也就是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三、本案的其他主要情节

1、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主动报案

2、 被告人表现一惯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 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积极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结合本案证据及具体情节,查明舍取。

辩护人: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刑事案件的辩护词,是需要辩护方与律师方进行协商后,然后由律师代为书写的。一般的辩护词,都是由律师将实际的案件,与现有的法律,以及法院的审判案件的方法进行结合,来为辩护方提供一些合理的意见,然后由当事人自己采纳,添加到辩护词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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